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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正在开庭-- 审理“委托申报批文 状告受托人违约”案
添加时间: 2016-2-3 21:34:13 来源:石景山法院 作者:安徽律师频道 点击数:1169    字号: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14:43:55]
 

2636849 · [审判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自然情况。
原告陈某忠,男,194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阜宁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韩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某宁,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某教育科技中心,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蔺某丽,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剑,男,1979年6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教育科技中心经理,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14:53:54]
 

2636850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双方当事人]:无异议。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忠与被告北京某教育科技中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徐莹莹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穆静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审判员]: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不申请。
[14:54:36]
 

2636851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代理人]:2014年6月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为原告发明的产品申报办理二类药械(准)字号批文,被告的社保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4-16个月,原告向被告支付所有产品的申报费用共计145000元,先交60%即87000元,余款在被给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再交纳,被告在确认收到原告支付的前期费用(预付款)后立即给原告申报办理批文手续,被告在合同中明确保证为原告取得药械准字批文,否则退还原告所有的委托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预付了87000元申报费用,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2015年7月底原告收到被告的邮件,拆开邮件后原告才知道被告为原告的产品办理的是健康产品备案,被告没有按约定为原告的产品申报二类药械(准)字号批文,被告的行为不但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而且具有欺诈的性质,应退还原告预付的87000元申报费用,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款,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解除委托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申报费用87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5:02:37]
 

2636852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因为我们针对这件事情进行过协商,关于合同我们进行了补充,变更了委托事项,并且将所有材料寄给对方。
[15:08:52]
 

2636853 · [审判员]: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陈某忠的身份证及单位出具的名字中的“忠”与“中”通用;证据二、原被告与2014年签订的委托合同书,证明原被告双方约定被告为原告申报取得批文,如不能取得则退还原告所有费用;证据三、被告于2014年6月向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委托申报费用87000元;证据四、被告寄给原告的快递内容材料共10页,证明被告未按合同要求为原告办理申报手续。
[15:13:29]
 

2636854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一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都认可;对证据二真实性、合法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因为合同中约定除了不可抗因素之外我方退还所有钱款,但是现在就是因为政策的变化;证据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都认可;证据四真实性、合法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阅)
[15:27:58]
 

2636855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代理人]:证据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和实施细则;证据二、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两份证据证明因为政策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5:31:24]
 

2636856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对证据一和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不认可,无法反映出因为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5:32:03]
 

2636857 ·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代理人]:没有。
[15:38:26]
 

2636858 · [审判员]:下面法庭进行询问,被告你认可签订的合同是关于办理某产品的批文吗?
[被告代理人]:认可。
[审判员]:实际办理的是什么?
[被告代理人]:健康用品执行标准号。
[审判员]: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被告代理人]:审批单位不一样。
[审判员]:适用范围有不一样吗?
[被告代理人]:适用范围是一样的。
[审判员]:为什么分不同的部门管?
[被告代理人]:二类医疗器械是有独立证书的,但是健康用品是没有的,批文档次差一些。
[审判员]:销售渠道以及推广渠道是否有区别?
[被告代理人]:没有区别。
[15:42:55]
 

2636859 · [审判员]:被告,这两种标准通过你方办理收费标准一样吗?
[被告代理人]:不一样,二类医疗器械收费标准是145000元,健康用品收费标准是68000元。
[审判员]:审批的流程是什么?
[被告代理人]:原告提供材料以后我们去备案处进行申报、然后在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手续、做临床实验,最后取批文。
[审判员]:整个周期需要多久?
[被告代理人]:28个月左右。
[审判员]:原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是自行提交还是按照要求提交?
[被告代理人]:按照我们的要求。
[审判员]:原告认可吗?
[原告代理人]:认可。
[15:45:06]
 

2636860 · [审判员]:为什么合同约定的申报时限是14-16个月?
[被告代理人]:当时的政策是14-16个月。
[审判员]:什么时候变成28个月了?
[被告代理人]:2014年5月份,调整收费办法之后。
[审判员]:被告方,你们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审批流程的?
[被告代理人]:签完合同就开始了。
[15:49:15]
 

2636861 · [审判员]:被告你主张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内容是吗?
[被告代理人]:是的。
[审判员]:什么时候协商的?
[被告代理人]:2015年5月份前后,因为我拿到起诉书的时候我觉得很突然,原告从来没有联系过我,是我主动和原告联系的。
[审判员]:有书面变更的约定吗?
[被告代理人]:没有,是口头变更的。
[审判员]:原告认可吗?
[原告代理人]:不认可。
[15:52:17]
 

2636862 · [审判员]:原告,你是什么时候收到被告邮寄的材料?
[原告代理人]:2015年7月。
[审判员]:被告认可吗?
[被告代理人]:认可。
[审判员]:原告,批文你们使用过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原告你们认可他们办下来的批文吗?
[原告代理人]:不认可,不是合同约定的。
[15:55:20]
 

2636863 · [审判员]: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一、原告已经充分证明了未按照要求为原告办理二类批文,应按规定退还原告费用;二、被告提出的曾和原告协商进行口头变更没有证据支持,三、被告提出的因政策变更无法办理没有国家相应的规定,因此我方认为应该解除合同并退回原告支付的87000元。
[15:58:15]
 

2636864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从批文办下来到起诉中间隔了这么长时间,而且原告也从来没有和我联系过,我们口头变更是经过原告的同意,我不希望对方说一些没有事实根据的话。
[16:04:24]
 

2636865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基于以上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对对方的方案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告代理人]:同意。
[被告代理人]:同意。
[审判员]:双方进行庭下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6: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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